近日,全國政協(xié)委員熊水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,當前我國居民身份證、法律文書等官方文件中載有公民詳細住址,若泄露易被不法分子利用,造成人身安全威脅。
據(jù)熊水龍委員介紹,在酒店入住、網(wǎng)絡平臺注冊等大量非必要場景下,公民被要求出示或填寫載有住址的身份證件,導致敏感信息被各類機構收集、存儲,也面臨泄露與濫用的高風險。為此,他呼吁修訂《居民身份證法》,取消在身份證實體卡片上印刷“住址”信息的要求,并規(guī)定任何商業(yè)機構或社會組織收集個人信息時須遵循“最小必要”原則。
身份證上印“住址”,這一設計在特定歷史時期確有必要。上世紀80年代身份證制度初創(chuàng)時,人口流動尚不頻繁,住址不僅是身份識別的重要標識,也是基層治理的關鍵抓手。
時過境遷,隨著城鎮(zhèn)化進程加速,人戶分離在當下已成常態(tài)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我國流動人口規(guī)模已達3.76億,這意味著,近四分之一人口的實際居住地與身份證登記住址并不一致。對這些人而言,身份證上的“住址”既非現(xiàn)實居所,也難稱有效標識,反而成了一串可能隨時被泄露出去的敏感數(shù)字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從酒店前臺到快遞站點,從婚戀平臺到健身會所,“請出示身份證”幾乎成了標準動作,而“住址”作為證件上的顯性信息,往往被一并錄入系統(tǒng)。這些包含個人核心隱私的數(shù)據(jù),一旦遭遇外部黑客攻擊或是被內部人員違規(guī)倒賣,公民面臨的就不只是沒完沒了的騷擾電話轟炸,還可能會落入精準詐騙的陷阱,甚至遭遇直接的人身安全威脅。
當然,徹底抹去“住址”并不現(xiàn)實。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,在于區(qū)分“登記”與“展示”的邊界——公安機關內部管理系統(tǒng)可留存詳細住址信息,以滿足戶籍管理、案件偵破等需求;但在面向公眾的實體身份證件、法律文書等載體上,確實沒有必要將這一敏感信息公之于眾。畢竟,身份驗證的核心是確認“你是誰”,而非刨根問底地知道“你住哪”。
從技術層面看,這一變革已具備可行性。如今,身份證芯片存儲的信息早已超越卡片印刷內容,電子證照、人臉識別等技術的應用,也讓“脫敏”驗證成為可能。取消實體身份證上的住址印刷,絕非對證件法律效力的削弱,而是順應技術發(fā)展潮流,推動個人信息保護與數(shù)字技術進步同頻共振的必然選擇。
再往深了說,這關乎個人信息保護的底層邏輯。我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“最小必要”原則,但在現(xiàn)實場景中,這一剛性原則卻屢屢被行業(yè)“慣例”所架空。身份證上“住址”的公開展示,為信息泄露風險敞開了大門。取消身份證上住址信息的印刷,正是以制度剛性打破不合理慣例,倒逼所有個人信息處理主體回歸法治軌道。
事實上,類似變革已有先例。2018年,我國取消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政務服務必備材料,推行電子證照共享;此后多地陸續(xù)試點的“網(wǎng)證”替代實體身份證模式,也都指向同一方向:讓信息多跑路,讓敏感少曝光。當然,修訂相關法律條款、調整身份證制證流程絕非朝夕之功,短期內恐難一步到位。但在數(shù)字時代,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,絲毫不亞于身份證件本身的證明效力。一張更“輕”的身份證,既是對公民隱私權的尊重,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精細化的體現(xiàn)。(王志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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